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02727號函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8月11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21049355號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宣布自112年8月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者,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
三、配合衛福部最新防疫措施,爰修正管理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師生快篩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若有請假需求,請依學校規定辦理。
(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依照衛生福利部「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辦理。
(三)家長之「防疫照顧假」亦配合取消前項支持性給假措施一併删除。
四、檢附衛福部112年8月1日新聞稿及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