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普通班長期代理教師
二、代理職缺:長期病假缺
三、錄取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四、聘期:起聘日-115/02/24 (實際期間以教育局公告為準)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以上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並配合學校辦理(參加)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如 導護、教學準備日、戶外教育、校慶、畢業典禮活動等),及參加相關增能研習及學校重要會議。
七、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 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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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次報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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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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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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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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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4年9月5日(星期五)至114年9月11日(星期四)
二、公告方式:(至少三處)
1.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https://www.tn.edu.tw
2. 本校網站https://www.jces.tn.edu.tw/
3. http://tsn.moe.edu.tw/index/NewsShow.aspx?f=FUN201003161118253V1
4.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link to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style=color:#0563c1; text-decoration:underline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四、方式: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五、應繳交證件及方式等相關訊息請參閱甄選簡章(詳如附件)。
六、若有疑問,請洽本校教導處,連絡電話: 06-7891041#20 洽教導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