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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薇芬 - 公告 | 2025-10-02 | 點閱數: 69

壹、依據:

  •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普通班長期代理教師 

 二、代理職缺:侍親留職停薪缺

 三、錄取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四、聘期: 114/11/1-115/7/31 (實際期間依實際聘任情形聘任)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以上受聘教師需視學校需要協助行政工作,並配合學校辦理(參加)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如 導護、教學準備日、戶外教育、校慶、畢業典禮活動等),及參加相關增能研習及學校重要會議。

 七、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 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第 4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第 5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 114 年 10 月 3 日(星期五)至 114 年 10 月 8 日(星期四)

 二、公告方式:(至少三處)

   1.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https://www.tn.edu.tw

   2. 本校網站https://www.jces.tn.edu.tw/

   3. http://tsn.moe.edu.tw/index/NewsShow.aspx?f=FUN201003161118253V1

   4.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四、方式: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五、應繳交證件及方式等相關訊息請參閱甄選簡章(詳如附件)。

 六、若有疑問,請洽本校教導處,連絡電話: 06-7891041#20 洽教導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