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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 徐瓊珠 - 公告 | 2023-01-13 | 點閱數: 28

說明: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旨揭簡章類別如下:

(一)美術類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新市國中、麻豆國中、南新國中、永康國中、民德國中。

2、國小設班學校:鹽水區月津國小、北區立人國小、永康區永康國小、新市區新市國小、麻豆區麻豆國小、新營區新進國小。

(二)音樂類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南新國中、大成國中、崇明國中(國樂班)、後甲國中(管弦樂班、國樂班)、大橋國中、佳里國中、歸仁國中(國樂班)。

2、國小設班學校:新營區新民國小、中西區永福國小、東區崇學國小(國樂班)。

(三)舞蹈類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永仁高中(國中部)、中山國中。

2、國小設班學校:永康區復興國小、中西區進學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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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局 112 年 1 月 9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111695878 號函(諒達)。
二、旨揭簡章修訂如下:
(一)術科測驗日期修訂為 112 年 3 月 26 日(星期日)。
(二)錄取公告日期修訂為 112 年 3 月 30 日(星期四)。
(三)成績複查日期修訂為 112 年 4 月 6 日(星期四)至 112 年 4 月 7 日(星期五)。
(四)錄取生報到日期修訂為 112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一)至 112 年 4 月 11 日(星期二)。
(五)備取缺額第 1 次公告日期修訂為 112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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