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68088號函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5月26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20697266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 宣布自112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並指揮中心解編,惟仍保留確診者0+n制度、防疫假別及建議戴口罩之場所等相關規定,爰配合修正本管理指引並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簡稱宿舍防疫管理指引)整併納入,「宿舍防疫管理指引」自本管理指引施行日起停止適用。
三、教職員工生如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仍依指揮中心112年3月9日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及假別(「0+n各類適用對象假別」圖卡)規定辦理。
四、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 如下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