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1份。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6月1日南市衛疾字第1120094089號函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6月6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20736444號函辦理。
二、考量COVID-19疫情近期有升溫現象,又醫療機構、醫事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屬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為保護民眾及機構人員健康,爰辦理旨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