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115 年 3 月 18 日南市衛食藥字第 1150034087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民眾對藥品販售規範之法律認知,提醒民眾注意: 出國代購藥品須符合相關規定,違法輸入或販售藥品,恐面臨重罰。 請民眾務必遵守相關法規,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