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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心 健康中心 黃百玲 - 公告 | 2026-03-20 | 點閱數: 14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115 年 3 月 18 日南市衛食藥字第 1150034087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民眾對藥品販售規範之法律認知,提醒民眾注意:
     出國代購藥品須符合相關規定,違法輸入或販售藥品,恐面臨重罰。
     請民眾務必遵守相關法規,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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